中国半导体协会通知“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”:对Intel、AMD、高通的芯片有何影响
2025-04-11 16:30:43出处:快科技快科技4月11日消息, 关税战背景下,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今日发布《关于半导体产品“原产地”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》。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,“集成电路”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,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。在通知中,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醒会员单位,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,以备海关核查。还表示,具体规定,请大家认真学习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》的内容。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还建议,“集成电路”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,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“晶圆流片工厂”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。据了解,四位税则号指的是海关税则中对商品进行分类的编号。在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(CCCN)里,一般以四位数字呈现。 其中,前两位代表商品所属章节,后两位代表在该章节下的具体税则。 比如在进出口业务中,通过四位税则号能确定商品归类,进而明确其适用的关税税率、监管条件等。它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、征税、统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,也是企业报关时准确申报商品信息的关键内容。在“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”规则之下,市场人士表示,类似苹果、AMD、高通等这些在台积电代工的芯片,原产地是中国台湾(不受高额关税影响)。而Intel、德州仪器、ADI、安森美等在这些在美国有自己的工厂的IDM厂家的芯片原产地为美国,可能会享受84%以上的关税。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副会长韩举科表示,以流片地作为原产地,可更准确识别芯片的真实技术来源,避免通过封装地(通常为劳动密集型地区)模糊关键技术归属。同时,此举也是中国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战略的关键一步,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,又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。未来,随着原产地数据的积累,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市场调控将更具针对性。
半导体四位税则号的核心规则与应用(2025年4月更新)
一、原产地认定规则[*]流片地为核心判定标准
集成电路的原产地依据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确定,即以晶圆流片地作为原产地。无论封装工序在何地完成,进口报关时原产地均需填报流片工厂所在地。例如,若晶圆在A国流片,封装在B国,原产地仍为A国。
[*]法律依据与执行要求
该规则基于《海关总署122号令》(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),企业需在申报时提供流片地证明材料(如PO文件),海关将重点核查编码变更的合规性。
二、关税政策与贸易影响
[*]中国对美加征34%关税
自2025年4月10日起,中国对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34%关税,半导体产品未被豁免。但符合以下条件可免于加征:
[*]货物在2025年4月10日12:01前已启运,并于4月10日12:01至5月13日24:00期间进口。
[*]美国关税政策豁免
美国对半导体芯片、晶圆及设备等关键商品实施关税豁免,以保障供应链安全,但部分高端产品(如电动汽车电池)仍受其他条款限制。
三、企业申报与合规要求
[*]申报准确性
错误申报四位税则号或原产地可能导致通关延误、行政处罚或关税补缴。例如,未按流片地填报原产地将被视为申报不实。
[*]行业动态与市场反应
新规实施后,半导体板块股价显著上涨(如华虹半导体单日涨幅达13.58%),反映市场对国产芯片替代及供应链自主可控的预期提升。
四、争议与规避策略
[*]原产地规则争议
部分企业质疑流片地认定标准可能增加供应链成本(如跨国封装需重复申报),但海关强调此举旨在打击“洗产地”行为,维护贸易公平。
[*]企业应对建议
[*]优先选择境内流片工厂,或与海关协商备案流片地证明材料;
[*]关注中美关税豁免清单动态,优化进口时间窗口以降低税负。
注:以上政策与数据截至2025年4月11日,后续调整需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。
如何提供流片地证明材料?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及海关总署的规则,企业需通过以下方式准备和提交流片地证明材料:
[*]核心文件:采购订单(PO)
[*]提供与晶圆流片工厂签订的采购订单(PO),需明确标注流片工厂名称、地址、产品规格及流片完成时间等关键信息。
[*]PO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,确保法律效力。
[*]申报要求
[*]在进口报关时,无论集成电路是否完成封装,均需在“原产地”一栏填报流片工厂所在地,并提供对应的PO文件。
[*]若流片涉及多国工序(如A国流片、B国封装),仍以流片地作为唯一原产地申报。
[*]法律依据与合规性
[*]证明材料需符合《海关总署122号令》对“实质性改变”的认定标准,即流片工序需导致四位税则号变更。
[*]海关将重点核查PO文件与报关单的一致性,以及流片工序是否满足税则号变更条件。
[*]操作建议
[*]提前与流片工厂确认PO文件内容,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申报失败。
[*]保留流片工序的生产记录(如晶圆加工日志、设备使用记录等),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备查。
风险提示:未提供有效PO文件或填报错误流片地,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实,面临通关延误、行政处罚或补缴关税等后果。
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》的核心内容如下:一、适用范围
[*]该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,需确定两个及以上国家(地区)参与生产的货物原产地。
二、实质性改变的判定标准
[*]基本标准:税则归类改变
[*]在某一国家(地区)对非该国原产材料加工后,货物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变化。
[*]例如:若进口原材料税号为8471,经加工后成品税号变为8473,则视为发生实质性改变。
[*]补充标准(当税则归类改变无法反映实质性改变时适用)
[*]制造/加工工序标准:在某一国家(地区)进行的工序赋予货物基本特征。
[*]从价百分比标准:加工增值部分超过货物价值的30%。
三、规则实施目的
[*]旨在通过原产地认定,为实施关税、反倾销/反补贴、配额等贸易政策提供依据,确保货物“经济国籍”的准确判定。
四、其他说明
[*]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,并历经2018年、2024年两次修正。
[*]若通过主要标准无法确定原产地,则需根据补充标准综合判断。
注:上述内容综合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,具体执行细节以官方最新修订版本为准。
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将集成电路“原产地”认定为流片地(晶圆制造工厂所在地),主要目的包括以下方面:
[*]反制美国关税政策,保护本土产业链
该规则通过调整原产地认定标准,降低美国对华半导体产品加征关税的影响。例如,原本可能因封装测试环节在境外而被认定为“非中国原产”的芯片,现在若流片环节在国内完成,则可视为中国原产,规避部分关税壁垒。
[*]推动国产替代,强化自主制造能力
新规明确以流片地为核心标准,引导企业将晶圆制造等高技术环节向国内转移,减少对海外代工厂的依赖,从而加速半导体制造环节的国产化进程。
[*]规范原产地认定规则,与国际标准接轨
根据海关总署“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”,将集成电路原产地定义为流片地,符合国际通行的“实质性改变”标准(即晶圆制造是决定芯片技术属性的核心环节),使中国原产地规则更具技术合理性和法律依据。
[*]提振资本市场对国产半导体的信心
新规发布后,半导体板块股票大涨,反映出市场对国产替代政策落地的积极预期,进一步吸引资本和技术向本土产业链聚集。
中国出台“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”政策的核心动因可从以下维度分析:一、反制美国贸易限制的精准策略
[*]对冲美国关税压力
美国此前对中国半导体产品加征高额关税(如125%惩罚性税率),该政策通过调整原产地认定标准,允许使用非美国流片生产的芯片规避高关税,降低进口成本。
[*]突破技术封锁
针对美国对华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,该政策鼓励企业将流片环节转移至中国台湾、韩国等非受限地区,绕开美国技术主导的供应链节点。
二、加速半导体国产化的战略部署
[*]提升本土供应链占比
中国模拟芯片自给率不足15%,高端工业领域更低。新规通过关税杠杆倒逼国内企业优先采购中芯国际、华为海思等本土厂商产品,推动国产替代进程。
[*]引导产能本地化布局
明确以流片地作为原产地,刺激国际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晶圆厂和封测产线,形成“技术-制造-市场”闭环生态。
三、国际规则框架下的合规调整
[*]对接海关实质性改变标准
政策依据《海关总署122号令》对“实质性改变”的定义,将流片作为集成电路生产的关键环节,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对原产地的判定原则。
[*]强化产业链控制权
通过要求企业提供流片工厂的PO证明,加强对芯片技术路径和供应链的审查能力,降低对美技术依赖风险。
该政策既是应对美国技术遏制的战术性反制,也是重构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秩序的长远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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